自考《國際私法》講義
第一章
緒
論
考情分析:
學習本章,要求考生了解國際私法是以涉外民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以及它應
包括的幾種規范、它的淵源和基本原則,并且明確它在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國際民商事關系方面的重
要作用,考生應注意把握。多以選擇、簡答的形式出現,如:
【
08
、
4
單選】
、
【
07
、
7
簡答】
【
04
、
4
單選】
、
【
03
、
4
單選】
。
串講內容:
一、涉外民事關系的判斷(重點)
1.
法律關系主體涉外:一方或雙方是外國自然人、法人或無國籍人;
2.
法律關系客體或標的涉外:物、財產位于國外或法律行為發生在國外;
3.
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
在處理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時,因所涉各國的立法不同,在許多問題上都會發生法律沖突,從而需要作
出適用法律的選擇。
國際私法是廣義的、含有涉外的民事關系(包括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
一般有以下情況均構成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
1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或雙方是外國自然人或法人,或無國籍人;
(
2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或標的是位于外國的物或財產,或需要在外國履行的義務;
(
3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據以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據以產生的法律事
實發生在外國。
它包括
涉外物權關系、涉外債權關系、涉外知識產權關系、涉外婚姻家庭關系和涉外遺產
繼承關系等。
二、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沖突
1.
法律沖突
在國際私法上是指涉及兩個以上的國家的民事關系,因他們的民事法律規定不同,卻都要
求對該民事關系進行管轄和適用,從而造成的在法律適用上的沖突或抵觸。
2.
產生的原因
(
1
)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出現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關系;
(
2
)所涉各國的民法上的規定不同;
(
3
)司法權的獨立;
(
4
)國家為了發展對外民商事關系,必須承認內外國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圍內承認所涉
外國法的域外效力。
3.
實質
: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與內國法律的域內效力或內國法律的域外效力與外國法律的域內效力之
間的沖突。
4.
幾種不同性質的法律沖突
(
1
)法律的區際沖突(區際私法)
:指一國內部不同地區私法之間的沖突,多見于聯邦制國家。目前,
中國也是一個存在區際法律沖突的多法域國家。
(
2
)法律的人際沖突(人際私法)
:指一國之內適用于不同宗教、種族、不同階級的人的法律之間的
沖突。
(
3
)法律的時際沖突(時際私法)
:指可能影響同一民事關系的新舊、前后法律之間的沖突。國際私
法要解決的主要是國際之間的法律沖突問題。
5.
法律沖突的解決的歷史發展階段
(
1
)依據本國的沖突規范解決法律沖突;
(
2
)依據統一的沖突規范解決法律沖突;
(
3
)依據統一的實體法解決法律沖突。
三、國際私法的范圍(重點)
國際私法的范圍
指的是國際私法所應包括的規范范圍或種類。國內外學者一直存在爭論。
1
、普通法系國家
:國際私法是沖突法,其范圍包括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規范、沖突規范和外國民商
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規范。
2
、大陸法系國家
:存在廣義與狹義的理解。
法國持廣義的觀點
,認為國際私法包括沖突規范、適用于國際私法主體間的所有規范、管轄權規范;
德、日學者持狹義的觀點
,認為國際私法只解決法律沖突問題,只包括沖突規范。
3.
我國學者
:認為國際私法應包括沖突規范、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調整涉外民商關系的統一實
體規范和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規范。
本書認為,國際私法包括以下幾類范圍:
a.
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
b.
沖突規范;
c.
統一實體規范;
d.
國際民事訴訟與國際商事仲裁程序規范。
四、國際私法的名稱和定義
1
、大陸法系
國家多稱為“國際私法”
,而
英美等國
則稱為“沖突法”
。中國學者稱之為“國際私法”
。
2
、國際私法的定義
:是以涉外民事關系為調整對象,以解決法律沖突為中心任務,以沖突規范為最基
本的規范,同時包括規定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范、避免或消除法律沖突的統一實體規范以及國際民事
訴訟與仲裁程序規范在內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