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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考試順利~
國際私法授課大綱
國際私法中的“
國
”是指一個獨立的法律空間
國籍和住所沖突的解決
1
、自然人
國籍積極沖突的解決:內國國籍
【
最后取得者優先
】——住所或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籍
國籍消極沖突的解決:定居國——住所地國
住所積極沖突的解決:與糾紛最密切聯系的住所
住所消極沖突的解決:慣常居所
2
、法人
國籍的確定:注冊登記地
住所的確定: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自然人、法人主體條件的確定
自然人
1
.國籍
(
1
)積極沖突的解決
《民通意見》第
182
條
有雙重或多重國籍的外國人,以其有住所或者與
其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
(
2
)消極沖突的解決
《民通意見》第
181
條
無國籍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適用用其定居國
法律;如未定居的,適用其住所地國法律。
2
.住所
(
1
)積極沖突的解決
《民通意見》第
183
條
當事人有幾個住所的,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
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為住所。
(
2
)消極沖突的解決
《民通意見》第
183
條
當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確定的,以其經常居
住地為住所。
法人
1
.國籍
《民通意見》第
184
條
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
2
.住所
《民法通則》第
39
條
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公司法》第
10
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3
.
營業所
《民通意見》第
185
條
當事人有二個以上營業所的,應以與產生糾紛的民
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為準;當事人沒有營業所的,以其住所或者
經常居住地為準。
主體:主要是法人和自然人(國籍和住所、外國法人認可制)
主要調整對象:國際民商事沖突(特點、產生的原因、解決辦法)
主要內容
一、導論
沖突規范(結構、系屬公式、種類)
和準據法
(特點、特殊情況下準據法的確定)
國際民商事法律適用(重點掌握我國的規定)——記憶
二、
國內沖突法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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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考試順利~
(一)沖突規范和準據法
1
、沖突規范:
法律適用規范
沖突規范的結構:
例:侵權依侵權行為地法
沖突規范的種類:
(
1
)
單邊沖突規范
: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或外國法
【
如,
“
合營企業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其
爭議的解決,均應當適用中國的法律。
”
】
(
2
)
雙邊沖突規范
:將系屬中連結點和案情結合才能確定準據法
【
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律
】
(
3
)
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系屬且須同時適用
【
離婚之請求,非依夫婦之本國法及法院
地法均有離婚之原因者,不得為之。
】
(
4
)
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系屬但只須選擇其中之一適用;根據是否按順序選分為有條
件和無條件選擇適用沖突規范
【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
……
涉外合同的
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
【
沖突規范中只有一個系屬時:
1.
如系屬后有國別,則是單邊沖突規范;如無國別,則是雙邊沖突規
范
沖突規范中有明示或默示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系屬時:
1.
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系屬都要用了才能判案,
則是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2.
擇其一就能判案的是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以是否必須按順序選的分為有條
件和無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
。
】
2
、準據法:
經沖突規范指定援用來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特定的
實體法
區際法律沖突和準據法的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
192
條:
“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
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九天
考資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
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
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
【
有條件
選擇適用沖突規范
】
適用沖突規范的基本制度:識別、反致、外國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
范圍
關聯詞
系屬
系
屬
的
套
用格式
系屬公式
屬人法:以國籍(大陸法系)
、住所(英美法系)或慣常居所作為連結點
連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