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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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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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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事關系。
什么是國際民事關系(選擇題)
(理解)
國際民事關系,也稱跨國民事商事關系或含涉外因素的民商關系。
所謂涉外因素是指該民商事關系的主體、客體至少有一項涉及外國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
國家)
,
外國物或權利義務據從發生的法律事實發生本法域外。
此外,
根據
“協
議管轄原則”
,一國享有司法或仲裁管轄權的外國民事關系,也構成該國的國際民事
關系。
國際私法的規范范圍(多選、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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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他是確定外國人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國國家和國際
組織在內國民商事領域的權利和義務的規范。
這類規范既可以規定在國內法中,
也可
以規定在國際條約中,是國際私法產生的一個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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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規范,又稱法律適用規范或法律選擇規范,是指明某一國際民商事關系應適
用何種法律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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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就是在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中具體規定國際民商事關系當事
人權利義務關系的規范。
他晚于沖突規范出現,
但在商事領域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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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規范,
是指法院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專門適用的程序規范,
如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關系權規范、司法協助規范、域外送達和取證規范、外國判
決的承認與執行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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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事仲裁程序規范,是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商事爭議的規范,如關于仲裁范
圍、仲裁協議、仲裁員、仲裁機構、仲裁程序、沖裁裁決、仲裁費用等問題的規范。
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選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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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調整的方法:就是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或國內法中通過規定當事人權利義
務關系的實體規范或程序規范來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方法。
2
、間接調整的方法:就是通過沖突規范指引某國實體法,作為處理某國際民事關系
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準據法。
為何直接調整和間接調整是相輔相成的關系?(課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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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規范用間接的方式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
統一實體規范用直接的方式調整涉
外民商事法律關系。
國際私法的核心規范是沖突規范,
所以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主要
是間接調整的方法。
要會區分屬于哪種法律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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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上的法律沖突
①
國際法律沖突:不同國家的法律之間的沖突
②
區際法律沖突:一主權國家內部具有獨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區之間的法律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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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際法律沖突:一法律體系內,同屬一種法律的新法與舊法或前法與后法之間在
時間效力上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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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法律沖突:一國內適用于不同民族、種族、部落、階段以及教徒的法律之間
的沖突
國家民事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多項、簡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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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基礎:各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國家間經貿關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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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件:首先,各國民事法律規定不同是前提條件;其次,各國承認外國人在
內國的民事法律地位是重要條件;最后,在一定條件下,內國承認外國民事法律在內
國的域外效力是直接原因。
國際民事法律沖突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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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解決方法:沖突法解決方法,通過制定國內或國際的沖突規范來確定各種國
際民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
并不直接規定某種國際民事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權利
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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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解決方法:實體法解決方法,通過制定國內或國際的民事實體規范來直接規
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調整國際民事法律關系。
哪些屬于國際私法的淵源(多選、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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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立法和判例、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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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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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國際私法學者的著作:英國戴西《法律沖突論》
、戚希爾《國際私法》
、美國
斯托里《沖突法評論》
、比爾《美國沖突法重述(第一次)
》
、里斯《美國沖突法重述
(第二次)
》
我國現行的國際私法立法(熟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