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內部股票期權方案
一、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目的
(一)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
(二)倡導公司與個人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促進公司長期穩定發展。
(三)有效調動管理者和創業人員的積極性,吸引和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干,從
而更好地促進公司發展。
(四)通過期權計劃實現股東、公司和個人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的一致,維護股東權益,
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續的回報,也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
--
公司內部股票期權計劃方案》只針對
--
團隊成員,具體如下:
(
1
)當前公司管理人員、中層干部、技術、營銷人員、普通職工;
(
2
)未來經總經理
/
董事會
/
股東考核認定為對公司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公司員工。
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內容
(一)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公司現
注冊資本
萬元
,按注冊資本分攤下來的每股股價
1
或其他價格(如
0.1
元)
元人民幣計算,公司初始總股本
萬股。用于股份期權的股份從現股東股份中分出,共計
劃將
%用于本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
萬股
股票期權數量。
算法:
如
100
萬注冊資本,
按每股
1
元,
則有
100
萬股,
拿
30%
激勵,
則為
30
萬股。
(二)激勵計劃的內容
本方案的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
該名
義股份以期權的形式存在。激勵對象在擁有股票期權后,即可在授權日起
年內的可行權
日,以約定的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公司普通股票。
四、激勵對象及股票期權分配情況
(一)股票期權獎勵及分配原則
1.
期權分配比例
類
型
占
比
現有員工
%
預留獎勵及未來發展
%
合計
--%
2.
分配預案
按崗位等級拉開差距,可分為六等:
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總監、部門副總監、智囊
團(顧問)、骨干、普通員工
;以
1
年為一考核周期,按員工現在崗位進行股份預分,而
后根據每年考核成績進行兌現。在此期間內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化,崗位分配系數隨之變化,
從而影響預分股票數量。
如
1
人擔當多種職務并履行其職責,權益不沖抵,可以累加。對公司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或作用的員工可進行特別期權獎勵。
(二)股票期權激勵的績效考核(見附件)
五、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等待期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
年
時間。
(可根據情況自定)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見期權協議約定。
(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見期權協議約定。
(四)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
指激勵對象等待行權的時期,即授權日與股票期權可行權日的間隔期。
本計劃采用分期考核、分期行權的方式,等待期為
2
年,即授予的一定數量股票期權
不得立即行使,在授權日后進入等待期,授權日滿
2
年后,當年考核結果合格的,激勵
對象方可行權。
(五)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考核辦法
為保證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公司對激勵對象進行績效考核,
只有在滿足考核條件
下才能行權,詳見《
---
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考核辦法》
。
六、其他
1
、股票期權的轉讓限制
員工持有股票期權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除非遺囑里注
明某人對股票期權有繼承權。
如股票期權持有人從事上述行為,
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取消
其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權時,取消員工行權資格。
2
、兌現時間表
預分給員工的期權要求在等待期過后的
年內兌現完畢,
其中原則上要求前兩年兌現
比例合計不低于
50%
,第三、第四年后兌現剩余部分。
舉例:
年份
一
二
三
四
兌現比例
25%
25%
25%
25%
3
、股票期權被授予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薪酬委員會決議,取消其授予資格:
①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情節嚴重而被判定任何刑事責任的;
②
公司有足夠證據證明股票期權被授予人在任職期間,
存在泄露公司秘密、
損害公司聲譽
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③
嚴重失職、瀆職給公司造
成損失的;
④
薪酬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問題。
4
、如果員工自愿離職,則從該員工最后一個工作日起的
1
個月內,員工可以對持有的
股票期權中可行權部分行權,對尚在等待期內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該部分期權自動失效。
當公司被并購時,等待期自動縮短,所有股票期權可以立即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