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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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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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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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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
19
日
XX
公司股票期權方案
第一條
股票期權
員工股票期權是指企業向主要經營者提供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按照
某一既定價格購買的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是在滿足公司事先
約定條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認購約定數量
的公司股票的一種權利。這是一種有條件的贈與行為,給予公司員工
特定的權利而不是強加一種義務。
例如:某公司
1999
年
l
月
1
日推出股票期權計劃:允許本公司部
長在今后
中的任何時候均可按
1999
年
1
月
1
日在股票市場價格
1
元
購買
20
萬股本公司股份。
6
年后,即
1
月
1
日,由于經營有方,公司
股票由當初
1
元
/
股漲到
10
元
/
股,此時,總經理可按
1999
年
1
月
1
日的
1
元
/
股購進,再按
1
月
1
日
10
元
/
股的價格出售,獲利
180
萬
元。如果預計經營狀況良好,股票可進一步升值,她也能夠暫時不出
售,籌到更高價格再轉讓。
第二條
目的
股票期權的激勵邏輯是使經營決策者、經營管理者、勞動生產者
的預期收益與公司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盡可能保持一致,同時經營者也
承擔相應的風險。股票期權制度的最大優點就在于它將公司價值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