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
來源: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14
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部署遏制部
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政策措施。會議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
款比例不得低于
30%
;
2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50%
,貸款利
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
1.1
倍;
3
、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
在一定時期內采取臨時性措施,
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
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
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
有關稅收政策。
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
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依法加快處置閑
置房地產用地,
對收回的閑置土地,
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
在堅持和完善
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
探索“綜合評標”、
“一次競價”、
“雙向競價”等土
地出讓方式。
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
保障性住房、
棚戶區改造和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
70%
。
加快普通商品
住房項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各級地方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
資金投
入和稅費優惠政策,確保完成
2010
年建設保障性住房
300
萬套、改造各類棚戶
區
280
萬套的工作任務。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四是加強市場監管。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對存在捂盤惜售、
土地閑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新購置土地,暫停批準上市、
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
清理已發放預售許
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
對囤積房源、
哄抬房價等行為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
性質
惡劣的依法取消房地產市場經營資格,
對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負
責人的責任。規范發展租賃市場。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會議要求,
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要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
城市人民政府
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建立考核問責和約談、
巡查制度,
對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的,
要追究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分工協作和指導督查,加快制定、調整和
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2010
年
04
月
19
日
國務院加碼遏制高房價:三套房可停貸
國家遏制高房價的政策措施持續加碼。
根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
17
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
有關部門的責任,
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
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
這是繼
14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定調采取更有力政策措施遏制高房價、
15
日公
布提高第二套房貸首付、利率等部分政策后,推出的更為嚴厲的措施。
通知要求,
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價格上漲過快、
供應緊張的地區,
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
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
款;
對不能提供
1
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
保險
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
放購買住房貸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
采取臨時性措施,
在一定時期
內限定購房套數。
通知明確,要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
策。
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
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工作,對定價過高、價格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通知要求各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通知要求,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
其股東不得
違規對其提供借款、
轉貸、
擔?;蚱渌嚓P融資便利。
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
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
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
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
證監部門暫停批準
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