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金融機構成功“借殼”案例
對比“一行三會”監管的金融機構(企業),類金融機構(企業)存在天生的
劣勢:
一是風險大。國內除銀行外,其他任何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這為金融
監管的底線。然而,類金融機構逾紅線的案例很多。
二是“吸金太強”。比如新三板中像中科招商、九鼎集團等私募機構掛牌后成
為“吸金大王”,使得別的機構融資變難。中科招商在
2015
年
3
月一次定向增發
就募集資金
50.32
億元。
三是監管不到位。目前,對類金融金融機構(企業)的監管存在諸多的不足,
如尚未出臺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等。
四是制度障礙。我國目前的金融業采取“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呈現
“九龍治水”的監管障礙。
國內資本市場中,類金融機構隱形借殼成功案例較少。一些創投企業隱形借殼
上市成功的案例摘要如下。魯信創新和紅塔創新案例中實際控制人未發生改變,因
此不構成證監會定義的借殼上市;九鼎案例中雖然實際控制人發生改變,但是收購
資產的資產總額達不到借殼標準。但如果按照新《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規定,九鼎的行為構成借殼(凈利潤超過殼的
100%
)。
與上述類金融企業一部到位“借殼”上市不同,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中融金通過
二步走的方式進行“借殼”,而兩次交易都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表格
1
:類金融企業成功上市案例
日期
“借
殼”
上市
公司
“殼”
公司
擬上市公
司財務指
標
“殼”
值
方式(涉及金額)
是否真正
借殼
2010
年
1
月
高新
投
魯信
08
年底
凈
資產為
13
億,凈利
潤
1.2
億
23.5
億
向母公司發行
169,900,747
股,購
買其持有的
100%
高
新投股份(
20
億)
否(實際
控制人未
改變)
2015
年
紅塔
創新
華仁藥
業
15
年
2
月
凈資產為
35.09
億
元;
14
年
49
億
擬以
7.47
元
/
股的價
格非公開發行
3.94
億股,并支付現金
5
億元(
34.4
億)
否(實際
控制人未
改變)
底
凈利潤
2
億
2015
年
昆吾
九鼎
中江地
產
2014
凈利
潤近
2
億
25
億
現金收購
100%
昆吾
九鼎股份(
9.1
億)
否(不滿
足期末凈
資產總額
的
100%
)
2015
年
中融
金
奧馬電
器
15
年
1-9
月
2400
萬
51
億
現金收購中融金
51%
(
6.1
億)
否(非重
大重組)
2017
年
中融
金
奧馬電
器
16
年度扣
非凈利潤
1.5
億
現市值
123
億
現金收購中融金
49%
(
7.8
億)
否(非重
大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