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管理辦法及處理流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范廢舊物資處理,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基地和職能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
.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2
.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
.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
的材料等;
4
.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
.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
采購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
各基地(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
堆放,并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后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
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
廢舊物資應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
、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對固定資產的報廢標準的界定同集團公司關于固定資產的報廢
標準,
由資產的使用部門打內部公文單,
后附填寫
《固定資產處理單》
,
對該設備的名稱、
規格及型號、
購置時間、
預計使用時間、
購入原值、
已提折舊、帳面凈額、報廢原因等一一填寫完畢,設備部簽字確認報
廢情況屬實,同意變現意見,財務部確認該固定資產的賬面金額,轉
總經理處,總經理簽署處置意見,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權限在單
位資產原值
3
萬元以內,
超過
3
萬元的上報審批程序同集團公司下發
的財務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第九條
審批權限)后公文單轉
到采購部經理處,
由采購部經理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
(議)
標工作,
處置所得上繳公司帳戶。
2
、各基地(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
耗品等庫存物資打內部公文單,后附《材料、低耗品處理單》,以書
面形式報設備部門簽署意見后,傳到財務部門確認物資的原始價值、
經理簽字確認;
公文報總經理審批后公文單轉到采購部經理處,
由采
購部經理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處置所得上繳公司帳
戶。
3
.各基地(職能部門)對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
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
生產
(施工)
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
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
如果屬于:
(
1
)價值較高的(如所有的廢鋼鐵等),應將需要處理的廢舊
物資打公文單,后附《廢舊物資處理單》,以書面形式上報設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