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達(廈門)工業有限公司不服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停業生產處罰案
【案由】
行政
—>
行政管理范圍
—>
行政作為
—>
環境保護行政
—>
行政
行為種類
—>
行政處罰
【案件字號】
(1993)
行終字第
01
號
【審理法官】
張樹彭,何麗圓,黃偉民
【文書性質】
判決書
【審結日期】
1993.06.02
【審理法院】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程序】
終審
【代理律師
/
律所】
費克俊,廈門市第一律師事務所
【行政責任情節】
行政處罰,合法,罰款
【訴訟關鍵詞】
罰款,證人證言,證據
確鑿,維持原判
路達(廈門)工業有限公司不服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停業生產處罰案
(一)首部
1
.判決書字號
一審判決書:福建省廈門市開元區人民法院(
1993
)行初字第
03
號。
二審判決書: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3
)行終字第
01
號。
2
.案由:不服停止生產處罰。
3
.訴訟雙方
原告
(上訴人)
:
路達
(廈門)
工業有限公司。
地址:
廈門市湖濱北路特貿大廈
10
樓。
法定代表人:吳材攀,路達(廈門)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一、二審委托代理人:陳雅雅。
被告(被上訴人)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地址:廈門市湖濱南路
5_6
號。
法定代表人:吳子琳,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一審委托代理人:許特。
二審委托代理人:王水交。
4
.審級:二審。
5
.審判機關和審判組織
一審法院:福建省廈門市開元區人民法院。
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朱振華;審判員:莊本中;代理審判員:林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