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要求
/
說明
輸出
活動流程圖
執行部門
/
崗位
不良品退
庫
1.
目的
:
為有效控制不良產品的報廢,使不良產品的報廢得到合理、快捷之處理,特制定本流程。
2.
范圍
:
凡公司物料(采購物料、外協物料)、半成品生產、成品檢驗、客戶投訴品中出現的不良報廢
處理,皆適用之
。
3.
權責:
3.1.
生產部
/
物料員:負責對生產中出現的物料、半成品、成品不良品進行整理、分類、審批
會簽及辦理退庫;
3.2.
開發部
/
工程師:負責
ECN
變更后引起的相關物料報廢的提出;
3.3.
品管部
/
工程師:負責對試驗品報廢的提出、其它報廢品進行退庫和報廢前的檢驗及判定;
3.4.
工程部
/PE
.負責對報廢品的原因分析及對不合格品返修價值判定;
3.5. PMC
部
/
倉管:負責對報廢品的儲存、標識,進出庫手續的辦理,以及對外協品、采購品
及超過期限的物料、半成品、成品報廢的統計、核算、申請及簽核;
3.6.
采購部
/
經理:負責報廢品收購商的尋找及出售的詢議價;
3.7.
財務部
/
出納:負責對報廢品出售價格的批準及出售時數量的確認與收款;
3.8.
各部門
/
經理:報廢品收購商的尋找及出售;
3.9.
人力資源部
/
行政主管:報廢品出售的詢議價、變賣或銷毀的執行。
4.
作業流程:
不良品的提出
否
不良品的判定
是
物料報廢申請單
品管檢驗報表
品質異常單
PMC
部
/
倉管員
、主管
退料單
ECN
報廢單
品管部
/
品管員
、工程師
生產部
/
物料員
開發部
/
工程師
品管部
/
工程師
PMC
部
/
倉管員
5.
作業內容:
節點活動
工作內容詳細描述
1.
不良品
的提出
在正常作業過程中,任何發現不良部門都有責任及義務及時將不良提報出來,根據
不良發生的不同階段,不良品應由不同的部門提出:
1.1
針對生產制造過程中發現的不良品,生產作業員應及時反饋,產線組長確認不良
成立后應及時提出,由品管部予以確認;
1.2
針對開發或工程發出
ECN
而引起的物料變更,開發部有責任及義務在
ECN
變更通知
中注明清楚舊物料如何處理(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在途物料);
1.3
針對品管試驗或檢驗產生不良,品管實驗員及檢驗人員應及時提出,由品質工程
師或品質組長予以確認;
1.4
倉庫庫存超過物料或成品有效保存期限等,由倉管員開出《庫存重檢報告單》經
主管審核后,交給品管部,品管部安排人員予以確認;
2.
不良品
判定
品管部接到不良反饋后,應根據物料或成品實際狀態與相關品質標準確認不良是否
成立:
2.1
材料不良(包括采購物料、外協物料及庫存物料),由品管部
IQC
予以判定;成
品
/
半成品由品管部
IPQC
或
OQC
予以判定,其判定方法如下:
2.1.1
成品或材料效果、結構問題應對比開發標準樣品或留樣及圖紙對比判定;
2.1.2
光電參數應結合各客戶的機差數據作參考對比判定;
2.1.3
其它發光效果問題有需要時,應找出對應的
LCD
組裝綜合判定;
2.2
為了對不良的準確責任認定及原因追查和預防措施實施,有效減少因不良誤判給公
司帶來損失,故對不良判定相關權限設立如下:
2.2.1
材料或成品不良,單筆金額
500
元以下,由品質檢驗員提出后,品質主管予以
確認;
2.2.2
材料或成品不良,單筆金額
500-1000
元,由品質經理予以確認;
2.2.3
材料或成品不良,單筆金額超過
1000
元,由分管副總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