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資料
廢品收購站管理制度
廢舊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規廢舊物資管理,加強對報廢、積壓、
閑置物資的修舊利用,明確報廢物資處理程序,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結合
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廢舊物資是指報廢的機器設備、工器具、庫存積壓物
資、廢舊管材管件以及經公司批準報廢的其他物資。
第三條各部門職責
1
、各物資使用部門負責相應的廢舊物資的識別、初步鑒定、報廢物資
的收集統計和交庫工作。
2
、使用部門、采供部、財務部負責欲報廢物資的聯合鑒定。
3
、物資采供部負責報廢物資的回收、整理、分類、建檔和保管,并配
合財務部銷售處理。
第四條報廢物資的認定
1
、維修搶險、改線作業中拆回的廢舊材料(設備)無法利用的,可作
報廢物資處理。
2
、消耗性材料,超過使用標準,不能再使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3
、工具類物品,因損壞無法修復使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4
、有價值的包裝物品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第五條報廢物品的回收、保管、處理
1
、所有報廢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統一回收。
2
、各部門材料管理人員對廢舊物資進行保管統計,定期向采供部呈報
《廢舊物資回收單》,采供部經理要及時對交回的報廢物資進行分類、整
精心整理
理、入庫、建檔,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總和財務部呈報《廢舊物資回收明
細表》,采供部依據規定做出處理。
3
、在回收各類物品前,采供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步鑒定,以免對
有利用價值的物品當廢品處理,造成浪費。
4
、執行交舊領新的物資(工具類)交舊時還需在綜合管理部填寫《交
舊領新登記單》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對一原則登記交舊領新臺賬,并辦理領新手續。
5
、對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交回舊物品的,必須由使用部門出據借用手
續,
分管領導簽字后可提前領用,
但領用部門必須在一個月辦理交舊手續,
否則采供部有權在下一次領用物資時,拒絕領用。
6
、對工程項目余留物資、原庫存積壓的物資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
結合財務部估價后按報廢材料處理。
7
、對新增設備、新增項目等沒有舊品可交的,或無法完全交舊的,必
須提前報分管領導批準。
8
、各類廢舊物資報廢后,如確認無外賣價值后,采供部必須記錄其處
理情況(處理日期、去向等)。
9
、采供部對回收的各類報廢物資要及時處理(外賣等),避免損耗、
貶值或因大量堆積造成混亂,同時不得無故拒絕接收報廢物資。
第六條修舊利廢制度
1
、各部門要制定相應的修舊利廢管理細則及修舊利廢獎罰辦法,作為
部門管理的考核依據。
2
、對鑒定為可修復、有利用價值的物品,應組織專業人員修或外修。
3
、對申請報廢的物資由申請部門填寫《廢舊物資回收明細表》,報物